
溫州東正會計代理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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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可能會被撤銷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也就是說,商標注冊后一旦三年都沒使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進行該商標的注冊。若商標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該商標三年未使用的申請撤銷,商標局會向商標注冊人寄往通知書,通知書收件地址是根據商標注冊人提供的地址,若企業已遷移,無法收到通知書,在舉證期限,商標注冊人無法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商標局會發文百分之百撤銷該商標。
二、影響商標的轉讓和授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在進行商標的授權和轉讓的時候,商標局會審查商標注冊的信息和營業執照的信息是不是一致的。如果發現有不一樣的信息,那么申請就會被商標局駁回。
三、質押等業務的審批受到影響
如果商標的名稱和地址沒有及時進行更改,在辦理各個銀行的質押業務的時候,審批會受到影響。
四、商標的續權會受到影響
我們都知道,商標的初期使用的時長期限是十年,在十年之后企業如果還需要使用的話就需要進行商標的續權。在續權的時候會對信息進行審查,如果該進行商標變更的時候沒有變更,那么時間間隔的如果太長就辦理不了了。會導致商標過期的風險,一旦商標到時候別其他人搶先注冊,那么再去申請這個商標就非常難了。